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最新门诊就诊疑问解答

2017/7/14 23:15:35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所将于2017715日零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对大家关心的就诊诊查费及就诊流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1.这次医改后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答:这次医改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医护人员劳务项目价格上涨,大型检查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患者每次就医的花费会有不同变化。

2.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结构优化、 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3.诊查费是挂号费吗?

答:不再设挂号费,统一设立诊查费,就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4. 诊查费报销标准都是多少?

答: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慢待遇、门特待遇时,门诊诊查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最高7元;市属公费医疗和市属家属统筹医疗享受人员,诊查费支付比例按目前市公医办规定执行。

5、特殊群体门诊诊查费优惠减免标准是多少?

1、老年人、残疾人挂号还有优惠吗?

有。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贫困残疾人由原来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调整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1元。

2、优抚对象挂号有优惠吗?

有。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广州市户籍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3元),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

1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 在乡复员军人

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 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6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温馨提示:为能及时享受门诊诊查费的相关政策减免,老年人、优抚对象等优惠对象须提交相应的证件或证明原件。

6.我所门诊就诊缴费的流程是?

答:1、享受公医及医保的患者,通过网络、微信、支付宝、医程通预约就诊的患者及医程通现场挂号患者需全额支付诊查费,就诊后产生的药费、检查治疗费可凭证件享受公费或医保统筹。

    2、自费患者全额支付诊查费后就诊。

7.诊查费计入个人公费及医保金额吗?

答:诊查费不累计计算在个人的公费及医疗保险门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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