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位患者朋友:
根据广州市医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改办函〔2018〕80号)要求,我所于2018年11月15日已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现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穗发改〔2018〕1073号)调整部分基础医疗服务价格。
为保证您的正常就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门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以缴费时间为节点,2018年12月29日(周六)17:00前按照调整前价格标准收费;2018年12月30日后的诊疗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2、所有于2018年12月29日(周六)前开具的门诊处方及检验检查、治疗申请单,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9日(周六)17:00前完成缴费,未在此时间前完成缴费而仍须进行相关检查或治疗的,敬请重新挂号并按就诊次序开具新的处方及申请单。
3、本次调整工作不影响预约挂号服务。
此次调整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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