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我单位现通过所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欢迎各收到邀请函的单位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广州市白云区梅花园麦华路24号12栋、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106号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由住院病房改造、新制剂室改造及中山四路门诊部改造三部分组成,总改造面积约为538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81.58万元。
四、招标内容:依法提供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调整施工图预算,协助建设单位送财评中心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备案;
(三)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法、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四)施工监理摇珠(或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委托方式)。
五、项目概算投资额(限价):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之和,且不高于本项目发改委立项文件(穂发改[2017]336号文)规定的11.01万元。
六、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和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四)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能反映为投标单位缴纳;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五)投标人自2015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或经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
九、领取招标文件
见到公告之日起凭有效证明文件及投标邀请函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后勤管理科(越秀区恒福路56号)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开标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可踏勘现场;
(二) 本项目不召开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加盖骑缝章,送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后勤管理科;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后勤科办公室
十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恒福路5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焦工13729808283、蔡工13302207056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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