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2024/7/9 14:44:36 点击: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直属广州市卫健委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同时是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和皮肤性病学系挂靠单位及暨南大学“医学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级医学美容示范基地、国家卫健委损容性皮肤病诊疗技术传承和损容性皮肤病首批示范门诊单位及省级医疗美容培训基地,广东省皮肤科临床重点专科、广州市高水平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和医学重点学科等。医院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麻风防治科、门诊部、理疗科、医学美容中心、住院部(含手术室)、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病理科(含无创检测)11个临床科室。团队由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医学领军人才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进修人员报名及资格条件要求
1.我院全年接收进修报名,每年分4批次招收进修学员,每年的第3、6、9、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报到时间,原则上不接收单独报到人员。
2.进修人员录取条件有职称类别、学历及工作年限的要求。临床医师需符合以下条件:已获得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范围为皮肤性病学、整形外科等医学美容临床医学相关专业,要求进修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普通医师、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如需进修多个科室,则每个科室至少进修3个月。
4.政府指令性任务、对口支援单位、专科联盟单位等进修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
5.进修人员均需取得原单位的批准,暂不接收个人进修申请。
二、进修费用
1.进修培训费:临床医师1000元/月,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人员800元/月。
2.伙食费:早餐、午餐费550元/月(按实际食堂餐标结算)。
3.住宿费:暂不提供住宿,请自行安排。
4.所有费用支付方式仅限公对公转账,转账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进修费。(账户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账号:4411685150180100532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码:12440100455350808L)。
5.对于来自上级指令性支援地区对口帮扶单位的进修人员,我院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三、进修申请流程
1.《广州市皮肤病医院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式一份)提前30个工作日邮寄到我院科教科(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8号广州市皮肤病医院7楼科教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348263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7143113@qq.com。)
2.我院收到进修申请后,对进修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并于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告知录取情况。
3.进修人员应按通知时间来院报到,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如期前来报到,需通过原单位提前联系,逾期3天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4.报到时请携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自备蓝底小一寸相片1张、到我院人事科办理临时工作证(现金押金50元)。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服从科教科及进修科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6.进修期限和进修计划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进修期满要按期办理离院手续,不得任意拖延。因工作需提前或延期进修结束的,由个人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函件说明、培养科室审批同意后提交科教科办理。提前结束进修的将不予发证且不退进修费用。
7.进修期间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或病假超过一个月,即终止进修,不写鉴定,不发结业证。
8.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我院有权向进修人员及选送单位追究相关责任。进修人员因引发医疗纠纷等原因中止进修者,一律不予发证。
9.进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我院病案资料、工衣、书籍等公共物品。违者终止进修追究赔偿责任并通报选送单位。损坏医疗器材、医疗用品、资料等,一律按我院规定赔偿。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皮肤病医院科教科所有。
一、进修人员报名及资格条件要求
1.我院全年接收进修报名,每年分4批次招收进修学员,每年的第3、6、9、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报到时间,原则上不接收单独报到人员。
2.进修人员录取条件有职称类别、学历及工作年限的要求。临床医师需符合以下条件:已获得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范围为皮肤性病学、整形外科等医学美容临床医学相关专业,要求进修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普通医师、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如需进修多个科室,则每个科室至少进修3个月。
4.政府指令性任务、对口支援单位、专科联盟单位等进修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
5.进修人员均需取得原单位的批准,暂不接收个人进修申请。
二、进修费用
1.进修培训费:临床医师1000元/月,护理、药学、检验等其他专业进修人员800元/月。
2.伙食费:早餐、午餐费550元/月(按实际食堂餐标结算)。
3.住宿费:暂不提供住宿,请自行安排。
4.所有费用支付方式仅限公对公转账,转账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进修费。(账户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账号:4411685150180100532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码:12440100455350808L)。
5.对于来自上级指令性支援地区对口帮扶单位的进修人员,我院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三、进修申请流程
1.《广州市皮肤病医院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式一份)提前30个工作日邮寄到我院科教科(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8号广州市皮肤病医院7楼科教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348263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7143113@qq.com。)
2.我院收到进修申请后,对进修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并于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告知录取情况。
3.进修人员应按通知时间来院报到,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如期前来报到,需通过原单位提前联系,逾期3天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4.报到时请携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自备蓝底小一寸相片1张、到我院人事科办理临时工作证(现金押金50元)。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服从科教科及进修科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6.进修期限和进修计划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进修期满要按期办理离院手续,不得任意拖延。因工作需提前或延期进修结束的,由个人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函件说明、培养科室审批同意后提交科教科办理。提前结束进修的将不予发证且不退进修费用。
7.进修期间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或病假超过一个月,即终止进修,不写鉴定,不发结业证。
8.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我院有权向进修人员及选送单位追究相关责任。进修人员因引发医疗纠纷等原因中止进修者,一律不予发证。
9.进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我院病案资料、工衣、书籍等公共物品。违者终止进修追究赔偿责任并通报选送单位。损坏医疗器材、医疗用品、资料等,一律按我院规定赔偿。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皮肤病医院科教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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