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6/3/16 12:31:24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广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3.复试工作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组织领导

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负责全面监督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受理并答复学生投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科教科。

三、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学位

类别

学习

方式

拟招生导师

招生

人数

皮肤病与性病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张锡宝、朱慧兰、张三泉、田歆、唐亚平

5

皮肤病与性病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叶兴东、梁景耀

2

中西医结合临床

学术学位

全日制

钟金宝

1

四、复试安排

1.第一轮复试

考生需在318日上午9:00前,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1PDF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15位)+姓名”,例如:10570656789****张三),发送至:531876255@qq.com,材料清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31911:00,在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12楼会议室,报到、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5份纸质版个人简历、抽签决定复试顺序。

31913:30,根据抽签顺序进行复试。地点为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11楼会议室。

2.第二轮复试

如第一轮复试仍有学科缺额指标,则第二轮校内调整复试拟定于326日,具体另行通知,请考生每轮复试前留意医院网站公布信息。

五、复试方式

1.第一轮、第二轮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调剂阶段(48日后)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2.医院统筹安排复试,面试官独立打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结构式综合面试形式,满分500分。

1.专业能力(100)。主要包括: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100)。主要包括:①日常会话;②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共100分)。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4.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共200分)。主要包括:①考生对本专业的临床或科研热情;②运用本科阶段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潜质等。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是指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合计,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50%权重。初试成绩是考生的考研初试总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分数之和。

八、录取

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名是录取的唯一依据。根据学科方向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在报考学科方向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组织考生填报《2026年研究生复试导师意向表》,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拟录取考生选报导师,不同意调配导师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分数高于广州医科大学复试基本分数线。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1051开头)”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该专业。

十、考生调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系统填写申请调剂到我院的志愿信息,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广州医科大学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考生要及时在系统回复,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报到并进行复试。没有收到网上复试通知或不回复网上复试通知的,没有复试资格。

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回复调剂待录取通知,方可确认待录取资格。没有通过调剂系统的考生,录取无效。 

十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60分者。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任何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

6.不同意调配导师者。

7.逾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

8.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020-834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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